开展为期一年的“瘦肉精”专项整治行动
据农业部28日消息,针对河南“瘦肉精”案件暴露出的问题,农业部将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卫生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近期启动为期一年的“瘦肉精”专项整治行动。
杜绝“瘦肉精”进食品产业
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整治行动将出重拳、下狠招,严厉打击违法生产、销售和使用“瘦肉精”的犯罪行为,全程强化“瘦肉精”源头管理、生猪养殖、生猪收购贩运、生猪屠宰、肉品加工、肉品消费餐饮、肉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,并细化措施,坚决杜绝“瘦肉精”进入食品产业链,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。
落实“地方政府负总责”
据该负责人介绍,在此基础上,将建立健全“瘦肉精”监管长效机制,严格落实“地方政府负总责、生产经营单位为责任人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”的责任体系;制定活畜养殖、收购贩运、屠宰环节“瘦肉精”监管办法;落实饲料购销台账、生猪养殖档案记录、生猪收购贩运信息记录、屠宰企业自检、肉品流通查验记录等制度。
河南瘦肉精案6人被免职
据河南省政府28日新通报,目前该省生猪排查抽检工作基本结束,案件侦办取得重大突破。在省内查获非法销售“瘦肉精”的重要犯罪嫌疑人2名,对7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。
材料还显示,公安部门从涉案生猪养殖户入手,基本查清了销售使用“瘦肉精”情况及来源、销售网络。其中查获销售“瘦肉精”的重要嫌犯2名,抓获非法加工生产“瘦肉精”的嫌犯2名。省内排查出疑似添加“瘦肉精”自配猪饲料12.4吨,被污染的自配猪饲料5.7吨,目前已做无害化处理。
对已认定涉嫌犯罪的72人,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。
此外,通报还披露,监察部门针对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。目前,已对53名公职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,32名已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初步处理。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2人,停职检查9人,免职6人,开除1人,撤职2人,党内严重警告1人,党内警告1人。
■ 新闻背景
重点整治乳肉等6食品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《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》,今年,我国将突出抓好6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,包括乳制品、食用油、保健食品、鲜肉和肉制品、食品添加剂以及酒类。
在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方面,要求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“瘦肉精”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,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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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获工商许可不得经营乳品
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经营项目增设“乳制品”
今年7月底前,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,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;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,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。这是记者28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。
为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,工商总局决定在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(含婴幼儿配方乳粉)或乳制品(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)。从今年4月1日起,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,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,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。
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从今年8月1日开始,凡食品经营者所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,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,或所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(含婴幼儿配方乳粉)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,一律依法查处。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,也将依法查处和取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