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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2011-03-25 管理员 阅读 312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公司实际,现将有关放假事项通知如下:


        一、放假时间: 4月3日至5日放假,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4月5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,4月4日(星期一)调至4月2日(星期六)。


        二、请各部门安排好各自工作,保证信息渠道畅通,遇突发事件,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,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防范等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 三、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,重点做好外出交通安全教育,注意防火防盗。


        四、请各单位于3月31日下午4:00前将本单位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送交办公室。


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 特此通知。